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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他们,司法改革就没有这么完美

发布时间:2016-01-29         文章来源:江苏法制报        

  2016年1月18日上午,南京市江宁区汤山人民法庭正在开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庭审的每一句话都被归纳后记录下来……案后,书记员黄广梅对记者坦言:“我们书记员除了用手记录,用脑归纳语言,还要用心去感受案件背后的情感。”

  过去的一年,全省法院审结的1341019件案件都一一留下了黄广梅等8400余名书记员的辛勤汗水。自2013年以来,江苏法院进行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那么,江苏法院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效果如何?对于司法改革具有怎样的意义?去年5月,记者深入苏南、苏中、苏北进行深入的调查发现,全省法院从考核、保障、培训、淘汰四个层面系统性地解决了长期困扰法院书记员队伍建设难题的成果,其改革举措先后受到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等领导的批示,最高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推广。

  书记员曾经成法官“瘸腿”:没有进入门槛、缺乏退出机制、较低待遇保障等导致素质参差不齐

  2000年10月,中专毕业的宋飞艳来到了沭阳县法院从事书记员的工作。在过去的十余年中,她不止一次动过“跳槽”的念头。

  “当时干书记员这行,基本上没有速录专业出身的,也对法律知识没有什么了解,遇上复杂一点的案子,就像是听天书一般,经常觉得很吃力,只有指望法官讲慢一点。”宋飞艳坦言,刚开始工作那会儿,工资只有300元,涨了几次也没有超过1000元,不仅难以糊口,而且看不到希望。

  “书记员是不可替代的法定岗位,没有书记员,庭审程序无法进行。我们法院几乎每个月都有辞职的。再招一批进来,常常是来不及培训就上岗。书记员如走马灯般更换已经成为法院见怪不怪的现象。”江宁法院副院长、政治处主任朱同福介绍说。

  “书记员整体专业化水平低下问题已经成为审判工作的掣肘,随着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到来,这种情形如不加以根本性改变,势必对原本就已不堪重负的一线法官带来更大压力。”采访中,省法院院长许前飞指出,书记员改革是江苏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环。

  2013年3月,省高院进行了1个月的调研。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清宇告诉记者,截至这项改革起始的2013年3月,全省法院有6722名书记员,主体多元、鱼龙混杂。近半数的编外人员中,有签劳务合同的,有劳务派遣的,部分人员根本不能正常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而且,待遇差别巨大,多的月薪3000多元,少的不到1000元,“同工不同酬”“同事不同命”现象普遍。在没有进入门槛也缺乏退出机制的情况下,书记员队伍建设不力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显然,江苏法院的这一困惑与尴尬,透视出体制与司法的尖锐矛盾。

  社会化招录化解难题:重点考核速录技能、进行统一岗位培训,未通过考核则“劣汰”

  2015年6月25日至7月15日,全省69家法院面向社会再一次公开招聘525名聘用制书记员。作为最先经历司法改革大潮的群体,江苏的书记员队伍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大洗牌”。

  据徐清宇介绍,2013年初,该院以人员分类改革为契机,启动了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同年7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4家法院先行试点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社会化招录、专业化培训、序列化管理、职业化保障”的思路,逐步建立完善书记员招录聘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职务序列、职业保障等管理制度。

  这项改革要求,聘用制书记员除了需要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一定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外,速录技能在考核中至关重要。根据要求,初级标准不低于听打120字/分钟,准确率95%;中级为不低于听打160字/分钟,准确率95%;高级不低于听打200字/分钟,准确率95%。两年来,经过5批次招录工作,已有近2000名新人加入法院书记员队伍。

  2014年6月,28岁的孟冉辞去国航乘务长工作后,通过省高院公开招考,成为徐州中院初级三等书记员;同一时间,在法院做书记员16年的常州汪女士两次未能通过考核而离职。这两人的际遇恰恰印证我省书记员改革的选人机制:对外公开招录引进新鲜血液,对内考核淘汰部分老书记员。

  新书记员来了,老书记员怎么办?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省法院统一的培训外,各地法院都利用休息时间,对全体书记员特别是老书记员进行速录、庭审记录方法、卷宗整理及装订等岗位技能培训。省法院政治部副主任花玉军告诉记者,2013年7月至今,近2000名新人加入法院初、中级书记员队伍;同时,100多名未能通过考试的老书记员遭遇淘汰。改革激活原本松散的书记员队伍,找到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突破口,为即将到来的法官员额制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花玉军说,全省法院首次对书记员队伍建设采取定位、定员、定责的“三定方案”,明确了书记员作为“司法雇员”的法律角色定位,通过分批次公开招录,将具备较高素质和职业技能的新生力量充实到法院书记员队伍中,使法官、书记员的比例最终与法官员额制改革相适应。

  据了解,截至目前,江苏高院共计组织6次全省统一书记员招录考试,报考人员为18岁至30周岁、大专以上学历等基本条件,规定书记员速录技能必须在每分钟120字,且准确率达到95%以上的技能条件。南京中院为推动在岗书记员记录水平尽快适应庭审“同步记录、同步显示”要求,组织分批脱产速录技能培训,使书记员整体水平达到每分钟140字以上,较好适应了庭审记录需要,有效提高了司法办案效率。

  招得来用得好留得住:破除“同工不同酬”,保障激励机制倒逼效率提升

  苏北,一位挺着肚子的孕妇在得到自己考过的消息后喜极而泣,抚摸着肚子说:“孩子,等你出世后妈妈不再是临时工而是真正的法院人了……”

  苏中,在广州一家企业从事文员工作的王洁看到招聘通知后,果断报考了她老家所在的基层法院。“工资待遇还可以,享有与在编干警同等的休假权利,更重要的是还能一级级往上考。”王洁说。

  苏南,“以前觉得自己再怎么努力,也就是个临时工,‘糊糊差事’就好。但现在我成为了一名正式的书记员,同样的工作,心境却跟以前不同了,就想尽力把本职工作做好。”前年底通过考核的镇江京口法院书记员袁静坦言。

  根据省法院推进这项改革的配套措施规定,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绩效工资实行考核浮动制;岗位津贴根据法院工作年限及计算机速录技能水平确定三级九等,享受津贴。通过三级财政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大致能达到当地公务员工资的2/3,约等于当地国企职工收入。考上聘用制书记员后,宋飞艳的工资也从1000多元增至3000余元,并有五险一金。

  “2014年初,省财政厅在该院财政经费中增设‘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专项经费’项目,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介绍说,目前全省大部分法院将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海安法院院长王平告诉记者,2014年起由县财政拨款,通过省考的书记员每月工资为3750元(不含五险一金),与刚考入的公务员同等水平。

  在公开招录的书记员周越配合下,徐州泉山区法院法官孙磊明去年审结260多起案件。每次开庭周越都安排得很妥当,比以前省心多了。最近有个借贷案开庭,原告律师颇为感慨:“我以往等书记员成了习惯,没想到现在不用停下等庭审记录。”

  改革后,全省法院一线法官与书记员的配比得到明显改善,案件审判效率大大提升。2014年底,全省共有书记员8425人,一线法官与书记员的配比已达1∶1.1。进行改革的当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139.24万件,审执结116.52万件,案件受理总量和审执结数量均居全国法院首位。

  历经不懈探索与实践,我省法院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有了收官之作——省法院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去年11月联合下发了《江苏省法院系统书记员岗位等级培训考核办法(试行)》《书记员岗位等级标准(江苏地区法院试行)》,由此对全省法院书记员实行了全员“定位、定员、定责”的员额管理,这标志着自2013年启动的江苏法院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关键性突破。

  实践表明,书记员队伍建设必将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没有一批能力强素质高的书记员队伍,司法改革或许并不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