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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智慧法院建设推进会在苏州召开

发布时间:2017-04-18         文章来源:江苏法制报        

  立案的同时随机生成二维码,诉讼材料电子跟踪,材料流转全程留痕安全可查,随讲随翻电子质证系统……据不完全统计,通过运用智慧审判系统,法官事务性工作剥离约40%,书记员事务性工作减少约50%,案件平均审判效率提高30%左右。4月14日在苏州召开的全省智慧法院建设推进会上,与会的全省法院法官代表和特邀参会的苏州地区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看了模拟演示电子卷宗采集利用、文书制作左看右写、裁判文书智能生成、案件偏离预警系统等苏州智慧审判特色平台运行,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称赞“务实管用。”

  苏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俞杏楠到会致辞,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清宇介绍了智慧审判苏州模式。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主持会议并做总结。

  徐清宇介绍,借助科技手段辅助和服务法官办案,提高审判效率,是探索智慧审判苏州模式的现实考虑。经过一年左右的不断探索,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在实践中丰富、完善,在应用中创新、发展,目前已基本形成以“电子卷宗+庭审语音+智能服务”为主要内容,覆盖诉讼全流程的智慧审判一体化集成解决方案。围绕这一方案,重点搭建了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庭审语音智能转写、电子质证随讲随翻、文书制作左看右写、材料流转云柜互联、案例文献自动推送、简易判决一键生成、同案同判数据监测8个平台。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出批示:应大力推广智慧审判苏州模式。4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实地考察了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并给予充分肯定。

  会上,许前飞强调,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在信息化建设和智慧法院建设上取得这样的成绩,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苏州两级法院干警理念上的很大提升。这就是信息化建设要坚持服务群众、服务审判、服务改革。全省各级法院推进信息化建设,必须紧紧围绕“服务”做文章,善于学会将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运用到法院各项工作中,充分利用信息化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全方位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

  智慧审判苏州模式有三个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日益突出的人案矛盾是苏州地区面临的突出问题,而正是坚持问题导向,靠改革破解难题,向科技要审判效率,成了倒逼苏州模式的最大动力;二是坚持应用导向。信息化建设讲求的不是表面新颖热闹,一定要突出应用突出实效;三是坚持改革导向。无论立案登记制改革还是司法责任制改革,信息技术在改革推进过程当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演示的云柜系统,所有卷宗无论怎样流转都是全程留痕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实现了对监督权的制约和监督。

  许前飞对推进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和智慧法院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他说,全省法院必须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带来的历史性机遇,坚持司法改革与信息化建设双轮驱动,全面总结推广苏州模式,加快推进全省智慧法院建设;切实将服务理念贯穿于智慧法院建设全过程。

  要坚持信息化建设和智慧法院建设服务群众、服务审判、服务改革的导向,突出应用,注重实效。要始终坚持需求导向,通过智能开发与应用,让科学技术更好地服务审判执行工作,让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感受到信息技术带来的实惠,让他们觉得实用、好用、管用,切实减轻工作负担,提高审判效率,真正达到以智能服务革新审判方式的目的;着力提升智慧法院建设水平;努力实现司法改革与智慧法院建设的同步推进,积极以信息化手段深化司法公开。

  周继业在总结讲话中明确,此次苏州模式涉及的OCR识别和信息项回填、智能语音转写、云柜、同案不同判自动监测、文书智能生成等应用系统,将在近期由省法院统一在全省统筹部署。各地法院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信息化应用创新,用创新驱动发展、破解难题。要充分调动广大法官和干警参与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防止信息化建设成为信息技术部门的“独角戏”。要加大应用系统的培训力度,建立健全法院信息化应用的推广宣传体系,让法官、当事人、律师、社会公众等服务对象充分了解应用系统的功能作用,使广大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熟练掌握各项应用系统的使用技能。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下大气力将信息化人才引进来,同时善于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力量雄厚的公司合作,积极依靠社会力量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将当前最先进的信息技术成果融入到智慧法院建设中来,借力发力,开创局面。